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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日期:2013-04-03 访问次数:759

瑞教办政〔2013〕26号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

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直属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温教办〔201319号)和《温州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温政发〔201156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加快解决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达标问题,现就限期取得任职资格要求及进一步加强全市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期取得教师任职资格的要求

 现在岗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均应在3年内(2015年底前),按《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得继续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103月底前在岗,参加《三年行动计划》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仍可按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过渡政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均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各教育学区(直属)幼儿园要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管理,新录用教师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切实做好在岗从教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1.目前已在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取得办园许可证)从教,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包括公办幼儿园中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正式教师和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以及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聘用的教师。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未出现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和违法违规从教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第。

3.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教班)学历(须2011年及以前入学)或大专以上学历。

(二)培训计划

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任务,2013年完成60%2014年完成40%2015年上半年对前两年尚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教师开展再培训。面授培训时间不少于72个课时。为缓解工学矛盾,培训可适当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

(三)培训内容

根据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制定的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的标准、课程和内容,特别要加强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方面的培训。

(四)培训组织

1.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安排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2.瑞安教师进修学校、浙江大学(瑞安)、开元职业中专学校等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全市符合培训条件的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

三、其他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教育学区(直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督促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加强学习,参加培训和考试,尽快取得教师资格。各培训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培训工作,缓解工学矛盾,保证培训质量。

落实培训经费。根据《关于下发瑞安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瑞民教〔2012〕1号)精神,符合培训条件的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纳入全市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经费由该工程补助资金支出。教师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

各教育学区(直属幼儿园)对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教师年度考核,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对象进行统计,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填报花名册(附件1)。拟参加2013年培训人员,需填写《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报名审核表》(附件2),经所在幼儿园审核后,报瑞安市教育局政工科(教师教育办公室)。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计划》。《全市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和《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计划》于2013416以纸质和电子文稿形式同时报瑞安市教育局政工科(教师教育办公室),电话:65802359,电子邮箱:jyj65802359@163.com

 

附件:1.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人员花名册

           2.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报名审核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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